有关市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关照》(教学厅〔2013〕2号)精神,有关市招考办务必采取有用措施,保证贫困地区考生资格的真实有用,确保2013年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三、举报受理办法
公示期间,如被举报发现考生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与事实不符的,经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核实后取消其贫困地区考生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正处理;公示期满后,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昔时参加通俗高校录取资格;考生录取高校后,如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考生学籍。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四、招生计划
1、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按教育部同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实行。
2、计划宣布
专项计划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批次单独宣布。计划宣布时注明国家对考生户籍、学籍的要求以及不转户口、不转黉舍、不转专业等规定。
五、投档录取原则
2013年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本科批次执行平行自愿,按平行自愿投档规则实行。高职(专科)批次执行梯度自愿,依据考生自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投档。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自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六、增强政策宣传,营造优秀社会氛围
各设区市招考办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情势的宣传解读。要深入中学,重点宣传实施专项计划的意义、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应知的政策内容,鼓励贫困地区良好门生踊跃报考。
附件:1、江西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2、江西省2013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