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申请
1.本年度新录取的门生提供:
①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实,明确家庭经济贫困程度;
②有用的高考录取关照书原件;
③门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本(或由州里/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实)。
2.往届在校生提供:
①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实,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实,明确家庭经济贫困程度;
②有用的门生证原件;
③门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本(或由州里/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实)。
凡属城镇户口的门生及家长需提供家庭任一成员所执有的下岗证或低保证、残疾证等。
申贷门生预备好上述材料后,前往县门生资助管理中间提交材料,经县门生资助管理中间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然后进行预约登记,返回村委会或居委会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门生资助管理中间。
二、贷款审查
县门生资助管理中间负责现场办理借款门生贷款申请,并由县资助中间经办人在专用软件中录入借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并向县名誉联社开具开户函。分外细致:如门生就读高校在体系中无法查询、录入,此门生不能通过审查,申请无效。申请表一式两份,县门生资助管理中间保留一份存档,并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
三、门生开户、签订借款合同和体系录入
借款门生执县门生资助管理中间开具的开户函到县名誉联社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小我账户,并授权网点从该账户办理资金汇划、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县门生资助管理中间在体系中录入借款申请信息、合同信息并由体系生成合同号。
县门生资助管理中间组织审查通过的借款门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XX省生源地名誉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年一签),一式四份,其中本来三份,副本一份,县门生资助管理中间、开发银行和借款门生各执本来一份,共同借款人执副本一份,并向借款门生提供合同回执。
借款合同在开发银行XX省分行审批并确认后生效。
四、门生报到回执、资助中间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体系上报流程
合同回执重要用于借款门生到高校报到时证实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名誉助学贷款资格,便于高校填写借款门生学费、留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体例,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借款门生应在入校报到后,及时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体例,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门生资助中间。
资助中间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体系的审批、汇总、上报程序。
五、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为1000-6000元之间的整百整千数,原则上为学费与留宿费之和,家庭分外困难的,申请贷款金额可以高于学费与留宿费之和,但不能高于6000元。
六、贷款期限及利息
指贷款年限,最长14年。计算方法:复活=学制+10(计算效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效果大于14的填写14)。借款利率实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发放日,结算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1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门生卒业昔时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门生或共同借款人自行承担。
七、还款计划
等额本金按年计算,自正常学制年限卒业2年后的12月21日偿还第一笔本金,于贷款存续期最后一个年度偿还最后一笔本金。还本金额为100元的倍数,于最后一个年度找平。
八、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昔时的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卒业昔时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昔时的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酷实行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门生和共同借款人应提前30天向县门生资助管理中间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现实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